王鸥起诉梵蜜琳侵害个人肖像权获赔30万
近日明星王鸥起诉《乘风破浪的姐姐1》节目中的冠名商梵蜜琳,在其公司运营的官方网站,天猫店铺,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多个官方认证的网络平台,使用王欧肖像对其品牌进行宣传,侵害了王欧的肖像权。
3月26日,王欧与梵蜜琳的网络债权责任纠纷案民事判决书公布。最终裁判结果是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王鸥30万元,并在相关平台显著位置连续696小时刊登致歉声明。
你们现在没有为品牌代言的情况下,有些品牌会利用明星的知名度和公众影响力打上为其品牌代言的广告。这种情况在目前的市场中非常常见,此次王鸥针对肖像权一事起诉,反面临在某一方面上也侧面的警醒了那些品牌商。
不过在此次案件中,被告梵密林公司辩称,因为肖像是从案外第3方购买所的,所以肖像的来源合法合规,且王鸥的肖像范围使用较小,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也没有给王欧造成精神损失。不同意王欧提出的巨额经济赔偿。
往往此次的做法赢得了很多网友,甚至是明星的支持,对于明星而言,他们的影响力可以给品牌或企业带来非常大的收益。有些消费者在购买某些商品时,也正是因为看到了该商品是某些名人代言的才会买。这也是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品牌商,会花大价钱邀请明星做代言的原因。王欧在肖像权维权这件事情上做的还是比较不错的,如果不起诉对方的话,这种现象会在市场中更加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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